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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2014年第36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4日


 

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级党政群机关,包括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四川省委和省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转变作风的要求,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各单位年度差旅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追加。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

  工具

  级别
  飞机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头等舱   一等舱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普通舱经济舱   二等舱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普通舱经济舱   二等舱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凭据报销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特殊情况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住宿标准

  级别
  省内   省外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750   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的标准(见附表)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430  
其余人员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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