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明确20条意见 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创业

/ / 201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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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大力强化正向激励机制、不断改进考核考评办法、着力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全面提升担当作为能力、形成干事创业强大合力6个方面明确20条意见,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意见》提出,大力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坚持导向激励,对在“三大攻坚战”、重点项目、重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使用;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时,优先考虑具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经历的优秀干部,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经历的逐步达到50%。突出精神激励,每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争当担当作为好干部”“争创干事创业好团队”活动,每2年选树一批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先进典型,市委、市政府给予记功奖励,事迹突出的及时提拔使用。

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干部在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时出现失误或错误,只要出发点是为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大胆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无意过失的”等条件,可予以容错免责。对经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在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不受影响。

全面提升担当作为能力方面,加强对干部的实践锻炼和精准培训,大力实施“两个一批”培训计划,定期选派一批经历单一、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到重点工程、艰苦地区或基层一线历练;定期选派一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有培养潜质的年轻干部到省市直单位或沿海发达地区学习锻炼。

(株洲日报记者 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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